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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无人机培训执照及等级要求介绍
来源:陕西泓硕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:2022年07月15日

宁夏无人机培训系统分类较多,所适用空域远比有人驾驶航空器广阔,因此有必要对宁夏无人机培训系统驾驶员实施分类管理。

(1)下列情况下,无人机系统驾驶员自行负责,无须执照管理:

A、在室内运行的宁夏无人机培训。

B、Ⅰ、Ⅱ类无人机(分类等级见di6C款。如运行需要,驾驶员可在无人机云交换系统进行备案。备案内容应包括驾驶员真实身份信息、所使用的无人机型号,并通过在线法规测试)

C、在人烟稀少、空旷的非人口稠密区进行试验的无人机。

宁夏无人机培训

(2)在隔离空域和融合空域运行的除Ⅰ、Ⅱ类以外的宁夏无人机培训,其驾驶员执照由局方实施管理。

A、操纵视距内运行宁夏无人机培训的驾驶员,应当持有按本规定颁发的具备相应类别、分类等级的视距内等级驾驶员执照,并且在行使相应权利时随身携带该执照。

B、操纵超视距运行宁夏无人机培训的驾驶员,应当持有按本规定颁发的具备相应类别、分类等级的有效超视距等级的驾驶员执照,并且在行使相应权利时随身携带该执照。

C、教员等级

按本规则颁发的相应类别、分类等级的具备教员等级的驾驶员执照持有人,行使教员权利应当随身携带该执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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